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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7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39768

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

步骤

时 间

程 序

具 体 内 容

   

1

1月之前

准备

1.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按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15-115

申报

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有关省区教育主管部门(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各有关省区教育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请查询本专栏“受理机构一览表及联系方式”。

3

116-122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推荐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将推荐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4

2-4

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面试评审

具体安排请等待各有关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通知。

5

4

录取

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及有关附件将在各地配套经费到位后寄发至各有关教育主管部门,由其转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转留学人员本人。

6

6月起

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派出

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各班均于2018年派出。

 

7

9月起

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培训

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其他被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

各培训部联系方式请查阅本专栏“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8

次年

除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外各项目派出

1.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联系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及留学基金委提交补充材料;

2.联系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手续;

3.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

4.被录取人员联系留学服务机构领取机票、签证等,陆续派出。

请在收到录取材料后办理有关派出手续;办理流程详见录取通知。

 

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步骤

时 间

程 序

具 体 内 容

   

1

20184月之前

申报准备

1.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国家留学基金委成班项目除外),并按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2

201841-415

申报

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有关省区教育主管部门(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各有关省区教育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请查询本专栏“受理机构一览表及联系方式”。

3

2018416-422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推荐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将推荐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4

5-7

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公布录取名单及外语培训安排。

录取通知及有关附件将在各地配套经费到位后寄发至各有关教育主管部门,由其转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转留学人员本人。

5

9月起

语言培训

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其他被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

各培训部联系方式请查阅本专栏“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6

10月起

符合派出要求者,网上办理派出手续、派出

1.被录取人员联系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及留学基金委提交补充材料;

2.联系留学服务机构(西部项目人员须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手续;

3.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被录取人员联系留学服务机构(西部项目人员须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领取机票、签证等,陆续派出。

 

请在收到录取材料后办理有关派出手续;办理流程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