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工作流程
| 步骤 | 时 间 | 程 序 | 具 体 内 容 | 备 注 |
| 1 | 2021年5月之前 | 申报准备 | 1.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并按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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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5月1日-5月15日 | 申报 | 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有关省区教育主管部门(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各有关省区教育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请查询本专栏“受理机构一览表及联系方式”。 |
| 3 | 5月16日-5月22日 |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推荐 |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将推荐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 |
| 4 | 6月-8月 | 评审、录取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公布录取名单及外语培训安排。 | 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
| 5 | 9月起 | 语言培训 | 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其他被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 | 各培训部联系方式请查阅本专栏“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
| 6 | 10月起 | 符合派出要求者,网上办理派出手续、派出 | 1.被录取人员联系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及留学基金委提交补充材料; 2.联系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手续; 3.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其他材料,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被录取人员联系留学服务机构领取机票、签证等,陆续派出。 |
请在收到录取材料后办理有关派出手续;办理流程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不受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