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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互换奖学金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5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5332

一、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5.外语水平证明

6.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在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1,扫描并上传材料3-6,请推选学校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2。纸质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机构提交一套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填。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且受理机构已接收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推选学校在线填写并提交)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司局级以上或学校公章)。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不属实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3.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 成绩单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5. 外语水平证明

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由就读单位职能部门出具在读证明,并加盖公章。

6.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提交自本科阶段起所获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交预毕业证明。


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