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是否任何单位都可以申报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
答:否,项目申请前须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成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实施单位并获批后,方能进行项目申报。(注:此前申请过本专项的单位均为项目实施单位,无须申请)
2.如何申请成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的实施单位?
答:本专项主要面向设有乡村振兴研究院的高校、农业特色高校及科研院所实施。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有关单位围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项。有申报意向且此前未申报过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的单位,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单位正式公函申请加入项目实施单位,公函中应明确本校国际交流合作基础、国际交流现状、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及项目负责部门、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确定后方可成为项目实施单位。
3.国外合作单位有哪些要求?
答: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农业领域世界一流或以农业为优势特色专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实验室。
4.申报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是否要求必须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
答:否。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持项目落实,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答:不可以。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仅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如留学单位收取学费,有关单位应承诺承担学费,学费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6.所申报项目的外方合作单位数量是否有限制?
答:没有限制,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与各外方合作单位均签有合作协议,并就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报协商达成一致。建议项目实施单位聚焦拟申报项目涉及的重点领域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择优选择外方合作单位。
7.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对于国内单位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有什么具体要求,是否必须为校际协议?
答: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不接受框架性协议,或是教授之间的课题组合作协议,可接受符合要求的校际或院际合作协议。协议中应体现具体合作内容,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信息,且有效期应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
8.进行项目申报时,执行已满三年申请续期执行的项目是否占用本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
答:满三年申请续期执行项目不占用各单位本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
9.如当年本单位内部申报的项目较多,是否可以占用下一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进行超额申报?
答:不可以。各单位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主管部门应于2021年9月前,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内部宣传和选拔,严格按照2021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办法要求,确定2021年拟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并于2021年9月1日至10日期间,组织经单位内部选拔推荐的项目完成网上申报工作,不得超额申报。
10.提交项目申报后,还需要经过哪些流程才能确定是否获批立项,项目申报单位还需要作何准备?
答:收到各单位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一般为现场答辩评审),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各单位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应在提交申请后保持手机、邮件畅通,及时查看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状态,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答辩材料,并组织参加答辩评审工作。
11.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专家评审主要考虑哪些方面?
答:评审专家主要从项目目标、创新点、选派专业/领域/类别及收费情况、外方合作机构、项目管理、人才回收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形式一般为现场答辩评审。
12.2021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何时公布项目申报结果?
答:2021年10月公布获批项目。
13.执行中项目是否可以调整立项内容?
答:原则上不可以。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14.如因故无法完成本年度人员推选工作,是否可以将人员申请名额保留至下一年度执行?
答:不可以。
15.请问执行中项目年度报告和执行满三年项目总结报告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执行中年度总结报告和执行满三年项目总结报告应于每年项目申请时在线提交。
执行中年度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执行满三年项目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无须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申报、录取、派出人数)、回国情况(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主要问题、未来计划等内容。
16.执行中项目如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会有什么影响?
答:执行中项目须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将停止项目资助。
执行满三年项目未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的,将无法申请项目继续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