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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7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7128

1.什么是“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涉及哪些专业?

答: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是一门新型的综合交叉学科,涉及社会科学、人文及自然科学多领域。重点支持“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研究。主要涵盖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历史、法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相关专业,以及少量与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的理工科专业。

2.如何申报“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计划”的项目?

答: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计划有“个人申报”和“项目制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项目制申报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选派模式,要求基于国内外单位间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并签有正式协议。由单位先申请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获批项目要求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录取人员。确定资助的项目,可连续执行三年。

3.对项目的申报规模有什么要求?

答:(1)项目申报人数不应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拟出国留学人员之一。

(2)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拟申报项目课题的实际需求确定项目选派类别和各类别的选派规模,具体由专家评审后确定。原则上,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应根据获批的项目规模推荐人选,一般不应超额申报。同时,已获批项目确定的留学身份原则上不得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4.项目申报时可以包含哪些留学身份?对应的留学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5.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限内是否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

答:项目制可申请赴多个国家和地区研究,但需项目单位在申请书中写明缘由,经专家评审后确定。

6.项目获批后,依托项目申报的候选人申报时是否还需要提供外方邀请信?

答:需要。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内部选拔,并帮助拟推荐人选尽早取得国外合作院校的邀请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国内外导师共同签字的研修计划。

7.如果单位与多个国家、多个国外院校有合作协议,申请时是否可申请多所院校?

答:可以。单位可根据对对象国或地区研究的实际需求进行项目设计,申请赴多个国家或多个国外单位进行研究、研修;但需提交相应的实质性合作协议、且确保提交的合作协议在有效期内。

8.对合作协议的要求是什么?

答:项目制申报必须基于国内外单位(院校)间已正式签署实质性合作协议。协议中应体现具体合作内容、培养模式和人数等,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信息,且有效期一般应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

不接受过期协议、框架性协议、合作办学协议、教授之间的课题组合作协议。

9.提交项目“申请书”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申请书的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为便于整理,各单位请勿使用“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计划”作为本单位申报项目名称。

10.项目评审主要从哪些方面进行评判?

答:专家主要对项目的设计理念、培养模式、预计产出效果、经费安排、选拔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和完备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评判,主要包括:

(1)项目规划及培养目标是否明确。重点评审项目是否紧密结合国别和区域研究相关专业和领域人才培养,是否有实质内容、计划安排是否合理以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必要性。

(2)国外合作院校(机构)的资质及水平

(3)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从严评审。

(4)项目是否可以有效执行。

(5)申请资助规模是否合理。

(6)单位内部项目选拔、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可行;管理体系能否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

11.作为获批项目的国内实施单位,应如何做好项目过程管理,保障落实和顺利实施?

答:(1)项目单位应制定单位内部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由本单位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好项目人选的选拔、推荐、申报、录取、派出和管理等各项工作。项目人员派出后,应与单位保持沟通,定期联系、接收研修报告,留学人员回国后及时总价,安排成果汇报,并通过年度总结或项目总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呈现执行成果。

(2)对拟推荐人选需严格把关,对思想品德、学风诚信、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不得推荐、不得派出。

(3)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需提交年度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如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

12.项目推荐候选人如已获得了国外全额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申请该计划?

答:不可以。但是,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所获外方奖学金扣除学费后,未达到相应国别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可申请。

13.申报项目时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答:该项目仅向攻读学位研究生提供学费资助,但需经专家评审确定。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生、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国外院校学士学位生及本科插班生等类别不提供学费资助。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持项目落实,并优先支持有配套经费和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

1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15.项目获批后会收到哪些材料?录取后留学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项目获批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函通知项目获批院校。

依托项目的被录取人员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凭英文资助证明打印件办理签证等手续。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被录取次年12月31日,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