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访问学者、博士后)
一、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类别申请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 有效身份证
4.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
5. 外语水平证明
6.参加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的证明(不超过5页)
7. 获奖证书(不超过5页)
8.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9. 外方合作者简历
10.影像资料
注:
-请按材料说明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
二、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在网上填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申请受理工作委托以下单位负责(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有关高校负责本校人员的申请受理;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其综合机构和直属艺术团体在职人员的申请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
3.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扫描在同一张A4纸上,提供的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扫描件
(1)申请人应提交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扫描件。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由国外导师签字。
(2)申请人提交的邀请信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邀请信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应届博士生申请博士后时,要求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
(3)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b.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c.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2年6月,且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
d.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e.资金资助情况;
f.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扫描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对邀请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5.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申请人应按项目的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所在单位重点推荐者,亦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往年指定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的结业证书、往年WSK/TOEFL/IELTS考试等各类外语考试成绩单扫描件。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①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6.参加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的证明(限5页)
可直接提交参赛/展览(演)的获奖证书扫描件,如未获奖,应由竞赛、展览(演)主办方出具参加证明;理论类申请人可提交在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或文章首页扫描件。
7.获奖证书扫描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扫描件不得超过5页(含)。
8.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1)在职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2)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如无可不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及在读学校开具的博士学籍证明(应明确于2022年毕业)。
9.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5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10.影像资料
(1)内容:理论类专业申请人可提供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的扫描件;实践类专业申请人可提供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作品或作品片段的照片或视频。
(2)格式要求:仅提供一个多媒体文件。文件应可通过Adobe Acrobat、Windows图片和传真查看器、暴风影音及微软Office办公软件打开或播放。建议使用PDF、JPG或MP4格式,大小不超过50M。
(3)提交方式:申请人应将影像资料于4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附件(只接受一般附件,不接受超大附件)的形式发送至yishu@csc.edu.cn。邮件标题应为“提交影像资料:CSC学号+受理单位+姓名”,附件命名为“CSC学号+姓名+留学专业”,邮件正文中应写明:
a.CSC学号
b.申请人姓名
c.受理单位
d.申请留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示例:130201舞蹈学)
(4)提交影像资料时必须提供CSC学号。CSC学号是申请表右上方的十二位代码,如202222340001,一般在提交申请表后一周内生成,可在信息平台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