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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研究生类别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8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42667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的国内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 有效身份证

4.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5. 外语水平证明

6. 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7.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8. 学习计划(外文)

9. 国外导师简历

10.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11.国内导师推荐意见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12.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13.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

14.影像资料


注:

-请按材料说明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在网上填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申请受理工作委托以下单位负责(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有关高校负责本校人员的申请受理;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其综合机构和直属艺术团体在职人员的申请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

3.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扫描在同一张A4纸上,提供的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4.邀请信/入学通知扫描件

1)申请人应提交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扫描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扫描件。正式入学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入学通知由拟留学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2)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或邀请信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应届硕士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时,要求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3)入学通知/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2年6月,且不晚于20231231日);

d.指导教师的相关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外方收取学费情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应明确免学费或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信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应明确外方收取学费的具体额度;

g.工作或学习语言(英语或其他语种);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入学通知扫描件/邀请信扫描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对邀请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5.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申请人应按项目的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①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6.收取学费明细表等有关学习费用证明扫描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扫描件/入学通知扫描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扫描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扫描件。

7.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扫描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各单位与国外留学单位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申请人员需提交国内外双方实质性合作协议扫描件,并提供协议要点介绍。如协议扫描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8.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9.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5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供实际指导教师简历并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10.成绩单扫描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中文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或使用档案馆、教务处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11.国内导师推荐意见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均需提交国内导师推荐意见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推荐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和在职人员无需提交。

12.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点击下载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国内学校,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和考察,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提供参考样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13.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

14.影像资料

1)内容:理论类专业申请人可提供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的扫描件;实践类专业申请人可提供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作品或作品片段的照片或视频。

2)格式要求:仅提供一个多媒体文件。文件应可通过AdobeAcrobatWindows图片和传真查看器、暴风影音及微软Office办公软件打开或播放。建议使用PDFJPGMP4格式,大小不超过50M

3)提交方式:申请人应将影像资料于420日前,以电子邮件附件(只接受一般附件,不接受超大附件)的形式发送至yishu@csc.edu.cn。邮件标题应为提交影像资料:CSC学号+受理单位+姓名,附件命名为“CSC学号+姓名+留学专业,邮件正文中应写明:

a.CSC学号

b.申请人姓名

c.受理单位

d.申请留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示例:130201舞蹈学)

4)提交影像资料时必须提供CSC学号。CSC学号是申请表右上方的十二位代码,如202222340001,一般在提交申请表后一周内生成,可在信息平台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