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外研究生类别申请人)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
3. 有效身份证
4. 有效护照
5. 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6.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7. 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8. 学习计划(外文)
9. 国外导师简历
10.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1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申请时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交)
13.影像资料
14.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
注:
-请按材料说明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无需扫描上)。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表应由申请人所属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针对每位申请人在线填写。
3.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扫描在同一张A4纸上,提供的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4.有效护照扫描件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扫描件。
5.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申请人的注册/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留学单位相关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时间、所在院系和专业、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所在年级、学习期限等。注册/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6.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扫描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扫描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扫描件/入学通知扫描件。邀请信/入学通知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2)申请人提交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时,要求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2年6月,且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
d.指导教师的相关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g.工作或学习语言(英语或其他语种);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入学通知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在读硕士/博士一年级学生若无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需提交由就读导师出具的含以上相应内容的说明材料。
对邀请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7.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扫描件/入学通知扫描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扫描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扫描件。
8.学习计划(外文)
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中文翻译件。
9.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博士阶段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5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提供,需在申请表中“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10.成绩单扫描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的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开具,或使用档案馆、教务处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
1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申请时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交)
申请时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供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13.影像资料
(1)内容:理论类专业申请人可提供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的扫描件;实践类专业申请人可提供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作品或作品片段的照片或视频。
(2)格式要求:仅提供一个多媒体文件。文件应可通过Adobe Acrobat、Windows图片和传真查看器、暴风影音及微软Office办公软件打开或播放。建议使用PDF、JPG或MP4格式,大小不超过50M。
(3)提交方式:申请人应将影像资料于4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附件(只接受一般附件,不接受超大附件)的形式发送至yishu@csc.edu.cn,海外申请人应同时抄送驻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老师。邮件标题应为“提交影像资料:CSC学号+受理单位+姓名”,附件命名为“CSC学号+姓名+留学专业”,邮件正文中应写明:
a.CSC学号
b.申请人姓名
c.受理单位
d.申请留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示例:130201舞蹈学)
(4)提交影像资料时必须提供CSC学号。CSC学号是申请表右上方的十二位代码,如202222340001,一般在提交申请表后一周内生成,可在信息平台上查看。
14.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
国内出入境记录应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移民局”小程序查询,下载查询结果后上传(应上传最近一年的出入境记录,无出入境记录者应上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应提供个人护照出入留学所在国有关信息页扫描件或由留学所在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