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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请材料及说明(研究生类)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9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13402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4.学习计划(外文)

5.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

6.成绩单

7.外语水平证明

8.有效身份证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10.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提供)

11.意向性就业协议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提供)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以上3-11项为应上传至信息平台的材料,需按系统要求扫描并上传,上传文件必须为pdf格式,文件名称无要求,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3MB,《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由主管部门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扫描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扫描件/入学通知扫描件。邀请信/入学通知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2)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须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应不早于2022年6月,同时不得晚于次年12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如有可提供);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注:如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未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申请人应提交拟留学院校的官方证明文件(如学校官网截图,与导师往来邮件等)予以说明,并作为邀请信/入学通知附件一同提交。

4)本项目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提供学费资助。

a.如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学费,需在邀请信/入学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中注明。

b.如外方收取学费,需在邀请信/入学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中注明,学费可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提供,不可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需另行提交国内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学费资助的证明材料。

(5)如邀请信/入学通知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务必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4.学习计划(外文)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为课程学习型硕士(无国外导师),应由国内学校所在院系审核其课程学习规划并盖章确认。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项目负责人签字。如无外方导师,则需国内导师签字并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单位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6.成绩单扫描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此外,申请赴美国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如外方要求提交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如GRE,GMAT等),应提交相应的成绩单扫描件。

7.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申请人应按2022年项目选派办法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8.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张A4纸上。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但须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读证明。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

10.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提供)

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11. 意向性就业协议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提供)

相关申请人应具有学成回国到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就业的强烈意愿。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具有意向性工作单位,并提交意向性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