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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7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2634

一、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问学者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成绩单(自高中一年级起)

5.学历学位证书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在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1, 扫描并上传材料3-6。信息平台上传材料可为中文

纸质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护照用照片(小二寸、免冠)。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问学者类)

申请人需注册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特别是姓名中文、姓名拼音、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登录信息平台后,申请类别选择“访学类”;“申请留学情况”中“留学专业名称”、“重点资助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计划留学单位”从系统中随意选择;“具体研究方向”日方“可选报留学专业”中选择;“计划出国日期”为“20234月1日”;申请留学/资助期限”为“36个月”;“申请留学身份”为“进修生”;“申报项目名称”为“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专修学校留学生奖学金”;“受理机构”请选择所在省份教育厅(委)或所属高等院校。其他有关栏目视个人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填“无”。

申请人应打印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并在 “申请人签字”栏签名后,与网上报名附件材料一起提交给受理单位审核。

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且受理单位已接收后,将不能再修改表内相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个人如未能在网上报名时限内完成提交将失去申报资格。

2.《单位推荐意见表》(受理单位在线填写并提交)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学校主管部门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学校公章。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不属实”、“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填写完成、盖章后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打印版一起递交受理单位审核。由受理单位将单位推荐意见在线填写并提交。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成绩单

高中一年级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应由高中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

5.学历学位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在籍/在读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高等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一年级在校生应提交在籍/在读证明及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