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中新职教院校教师见习交流项目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5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1785

一、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

2.《单位推荐意见表》(受理单位在线填写并提交)

3. 护照信息页或身份证复印件

4. 自本科起成绩单

5.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学习计划(英文)

7. 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8. 有效的英文水平证明

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在线提交以上材料(材料2由受理单位在线填写),同时,打印一套纸质材料提交至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对纸质材料审核并留存(期限两年)。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特别是姓名中文、姓名拼音、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填“无”。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中新职教院校教师见习交流项目”。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上填报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受理单位在线填写并提交)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学校)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单位公章。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不属实”、“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3.护照信息页或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护照信息页或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 自本科起成绩单

   申请人应提供自本科起的所有成绩单复印件,网报时扫描并合为一个电子文档(PDF)进行上传。如其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扫描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PDF)进行上传。如其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6.学习计划(文)

7.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8.有效的英文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交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如无可提交同等水平的外语水平证明(如雅思、托福考试成绩)。

 

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