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项目制)有什么特点?
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项目制)采取“先立项,后选拔”的选派模式,依托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进行人员选拔、管理和回国服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于各单位选拔推荐的候选人不再组织专家评审,仅进行材料审核后录取。
此外,申请人在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项目制)前,应先确定所在学习/工作单位有没有获批的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项目制),并详细了解获批项目的选派类别、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等项目信息是否与自身需求相契合,及单位内部对于项目人员条件的要求及具体的选拔程序。
2.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项目制)人员申请的受理单位有哪些?
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项目制)实施单位即是人员申请的受理单位。
3.申请表中信息填写错误怎么办?提交申请表后是否可以提回表格对信息进行修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如系统显示受理单位已接收,则无法提回申请表;如受理单位未接收,则可提回申请表,自行修改相关信息。系统显示受理单位已接收后,如确需修改信息,申请人则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申请表,并在项目申报系统关网前再次提交申请表。此操作风险极大,申请人务必在填写完申请表后仔细核对信息,确保无误。国家留学基金委如在审核申请人材料过程中发现其申请表信息与申报项目获批信息不一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专业、留学身份等),将对申请人进行淘汰处理。
4.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项目制)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答:不可以。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项目制)仅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5.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项目制)对外语条件有什么要求?尚未满足外语条件可否申请?
答:请参见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中的外语水平要求。
6.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答:是的。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录取通知书,其为必要的申请材料之一。
7.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被录取人员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凭英文资助证明打印件办理签证等手续。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被录取次年12月31日,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留学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8.被录取人员因故无法赴原定留学单位,可否申请改派?
答:若留学人员无法按时派出至原定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可申请改派至其他留学单位,但改派后的留学单位须在所申报项目外方合作单位范围中,不可随意选择;如果项目仅有1家外方合作单位,则参与该项目的留学人员不可申请改派。
9.所申请项目的培养方案涉及中途回国、留学期间赴第三国、留学期限需延长等情况,应如何操作?
答:在符合项目培养方案的情况下,留学人员在外期间如有中途回国、赴第三国、延长留学期限等需求,需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出申请,由驻外使领馆教育组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