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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8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15607

1. 是否任何单位都可以申报创新项目?

答:否,须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成为创新项目实施单位并获批后,方能进行项目申报。(注:此前申请过创新项目的单位均为项目实施单位,无须申请)

2. 如何申请成为创新项目实施单位?

答:有申报意向且此前未申报过创新项目的单位,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单位正式公函申请加入项目实施单位,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并明确可申请创新项目专项类别。公函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 单位概况(含重点建设学科);

② 单位国际交流现状及未来规划;

③ 近五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录取派出情况;

④ 创新项目构想与国际交流合作前期基础;

⑤ 单位内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项目实施单位在创新项目中承担的角色是什么?

答:项目单位应切实承担项目设计、申报、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的主体责任,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切实将项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创新项目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如有负责人变更,应做好业务衔接等工作。

4.2024年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一是明确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二是明确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承担学费的项目。

三是明确执行期为2021-2023年度的项目:截至2023年7月31日前录取人数低于立项总规模30%的,到期后不再接受申请继续执行;截至2023年7月31日前录取人数达到立项总规模30%的,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且不占用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

四是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对人员推荐及材料审核承担主体责任,应从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对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须按照工作要求填写《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通过受理单位端口在线提交。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为创新项目人员审核录取时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对项目实施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请项目单位务必认真、严谨、如实填写。

5. 申报创新项目是否要求必须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

答:否,但创新项目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

6. 创新项目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答:可以。创新项目一般仅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资助,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7. 所申报项目的外方合作单位数量是否有限制?

答:没有限制,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与各外方合作单位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并就创新项目申报协商达成一致,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建议项目实施单位聚焦拟申报项目涉及的重点领域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择优选择外方合作单位。

8.外方合作单位(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答:不可以。

9. 进行项目申报时,执行已满三年申请续期执行的项目是否占用本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

答:如符合执行率要求,满三年申请续期执行项目不占用各单位本年度可申报新项目名额。

10. 如当年本单位内部申报的项目较多,是否可以占用下一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进行超额申报?

答:不可以。各单位创新项目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创新项目内部宣传和选拔,严格按照2024年创新项目实施办法要求,确定2024年拟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并于2023年10月1日至20日期间,组织经单位内部选拔推荐的项目完成网上申报工作,不得超额申报。

11. 提交项目申报后,还需要经过哪些流程才能确定是否获批立项,项目申报单位还需要作何准备?

答:收到各单位创新项目申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一般为答辩评审),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各单位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应在提交申请后保持手机、邮件畅通,及时查看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状态,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答辩材料,并组织参加答辩评审工作。

12. 创新项目评审主要考虑哪些方面?

答:创新项目主要从项目目标、必要性、可行性、创新点、选派专业及学科领域、选派类别及收费情况、外方合作单位情况及前期合作基础、项目管理、人才回收与利用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13. 2024年创新项目何时公布项目申报结果?

答:2023年12月底前。

14. 执行中项目是否可以调整立项内容?

答:原则上不可以。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15. 执行中项目年度报告和执行满三年项目执行期总结报告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执行中项目年度总结报告应于每年项目网上申请期间在线提交,应包括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执行满三年项目执行期总结报告应于当年项目网上申报期间在线提交,应对执行期间人员选派情况(申报、录取、派出人数)、回国情况(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主要问题、未来计划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

16.执行中项目如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会有什么后果?

答:执行中项目必须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报。

执行满三年项目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期项目总结的,将无法申请项目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