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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研究生类别人员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博士、联培博士、硕士、联培硕士)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8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72877

一、申请材料列表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4. 国外导师简历

5. 外语水平证明

6. 学习计划(外文)

7. 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8. 学费明细(仅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9.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10.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由项目实施单位上传)

注: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申请人需向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项目实施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后,应认真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并确认表格填写无误后,按系统提示点击“提交申请表”,下载生成的PDF格式《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打印,在仔细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且无异议后签名确认。

如填写有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可提回修改。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并由项目实施单位接收后将不能提回及修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前,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应由项目实施单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生效。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正式邀请信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留学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如网申时尚未获得正式邀请信,可先提交意向性邀请信。

4.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或无国外导师,可不提供,但需提供个人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实际指导教师的简历。

5.外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应按创新项目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

6.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学位硕士、联合培养硕士生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

7.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

8.学费明细(仅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申请人是否可申请学费资助,请咨询项目实施单位。可申请学费资助的,必须提供学费明细。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申请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学位证书,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

10.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应上传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包含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

1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由项目实施单位上传)

项目实施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专人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及身心健康情况等各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如实填写《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并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此表将作为后续审核录取时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对项目实施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未提交材料审核表,或材料审核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