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本科插班生类别人员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
一、本科插班生类别申请材料列表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 在籍证明
4.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5. 外语水平证明
6. 学习计划
7. 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
8.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9.《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由项目实施单位上传)
注: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申请人需向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项目实施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类)
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后,应认真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并确认表格填写无误后,按系统提示点击“提交申请表”,下载生成的PDF格式《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打印,在仔细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且无异议后签名确认。
如填写有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可提回修改。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并由项目实施单位接收后将不能提回及修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前,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应由项目实施单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生效。
3.在籍证明
在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国内单位相关部门出具,须明确申请人为“强基计划”或“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正式邀请信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留学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如网申时尚未获得正式邀请信,可先提交意向性邀请信。
5.外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应按创新项目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
6.学习计划
推选学校须与国外留学单位做好前期沟通,为学生制定详细学习计划,应包含课程安排(预选课程名称)/实习任务、须修学分数、时间安排(如报到时间、课程学习时间及考试考核时间)等。
对交流形式为课程学习的被推荐人选,应由学校教务部门/所在院系为其制定学习计划并盖章确认;对交流形式为实习或毕业设计的被推荐人选,应由学校教务部门/所在院系及外方共同制定学习计划,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7.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
成绩单应为自本科一年级起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
8.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应上传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包含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
9.《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由项目实施单位上传)
项目实施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专人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及身心健康情况等各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如实填写《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并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此表将作为后续审核录取时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对项目实施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未提交材料审核表,或材料审核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