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立项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报阶段
1.是否任何单位都可以申报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答:是,该项目主要面向艺术院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文化部综合机构等实施。
2.国外合作单位有哪些要求?
答: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艺术类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3.所申报项目的外方合作单位数量是否有限制?
答:没有限制,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与各外方合作单位均签有合作协议,并就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协商达成一致。建议项目实施单位聚焦拟申报项目涉及的重点学科和外方单位的强项、特色学科,择优选择外方合作单位。
4.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对于国内单位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有什么具体要求,是否必须为校际协议?
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不接受框架性协议,或是教授之间的课题组合作协议,可接受符合要求的校际或院际合作协议。协议中应体现具体合作内容,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信息,且有效期应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
5.申报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是否要求必须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
答:非必须,但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持项目落实,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答:不可以。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仅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7.如当年本单位内部申报的项目较多,是否可以占用下一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进行超额申报?
答:不可以。各单位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9月前,组织开展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内部宣传和选拔,严格按照202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办法要求,确定拟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每单位不超过2个);并于2024年10月10日-15日期间,组织经单位内部选拔推荐的项目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评审阶段
8.提交项目申报后,还需要经过哪些流程才能确定是否获批立项,项目申报单位还需要作何准备?
答:收到各单位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一般为现场答辩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各单位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应在提交申请后保持手机、邮件畅通,及时查看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状态,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答辩材料,并参加答辩评审。
9.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家评审主要考虑哪些方面?
答:评审专家主要从项目立项目标、必要性、可行性、选派领域、选派类别、外方合作机构、项目管理、人才回收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10.202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何时公布项目申报结果?
答:2024年12月公布获批项目。
三、录取和派出阶段
11.执行中项目是否可以调整立项内容?
答:原则上不可以。如有特殊情况,须项目实施单位出具公函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12.如因故无法完成本年度人员推选工作,是否可以将人员申请名额保留至下一年度执行?
答:不可以。
13.请问执行中项目年度报告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执行中年度总结报告应于每年项目申请时在线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14.执行中项目如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缺少重点内容会有什么影响?
答:执行中项目须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将停止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