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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合作奖学金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0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56186

一、奖学金简介

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创立于1965年,隶属于加利福尼亚大学系统,是公立研究型大学,被誉为公立常春藤。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加州大学欧文分校(University ofCalifornia, Irvine, https://www.uci.edu/ )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5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选派计划

1.选派名额:不超过45人/年

2.选派类别:

攻读学位硕士研究生:15人/年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30人/年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硕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12-24个月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具体以校方博士学制为准。

4.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仅限加州大学欧文分校亨利·萨谬理工程学院、人文学院和社会科学学院的相关学科专业领域(详情参见附表)。

三、资助内容

1.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前24个月的学费(含国际学生学费)、中国政府规定标准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提供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4个月的学费(含国际学生学费)、中国政府规定标准的奖学金生活费(包括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2.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在学生保持良好学业成绩的情况下提供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第3年起的全额学费和健康保险,另将以助学金、助教或助研形式提供生活津贴,使其所获得资助水平与在同一项目就读的其他博士研究生一致;录取至亨利·萨谬理工程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欧文分校将为录取人员争取助教岗位等机会。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3.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已具有学士学位的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

3.不接受现在国外学习/工作人员的申请。

(四)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入学通知书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程序时无须提供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出具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但必须按照加州大学欧文分校时间安排及要求,自行完成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硕士或博士申请流程

(五)申请人须满足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硕士/博士语言要求,同时符合以下英语条件之一(申请时尚未满足英语要求的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提交英语合格证明)

1.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参加由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六)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中美双方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中方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4年10月7日前,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国内申请人入口国外申请人入口)完成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合作奖学金”。

2. 推选单位审核推荐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3. 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受理单位应于2024年10月14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推荐及上报工作,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4.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审核/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4年11月底前组织完成审核/评审程序,公布录取结果,并将录取人员名单告知美方。

(二)美方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1. 申请人按照校方时间安排及要求,自行向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申请博士/硕士入学资格。具体时间安排及流程以校方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2. 加州大学欧文分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名单和自身要求,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所有评审程序,确定美方录取人员,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本人及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录取人员派出

2025年3月开始,录取人员需按照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如在此时间前已拿到美方录取通知书,可随时提交补充材料,并着手办理派出手续。

七、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951   

Email:md1@csc.edu.cn

2.加州大学欧文分校

Email:lwu@uci.edu (亨利·萨谬理工程学院)

Y3chen@uci.edu (人文学院)

gersonja@uci.edu (社会科学学院)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学院

合作领域

亨利·萨谬理工程学院

(博士和硕士)

机械和航空航天工程

土木和环境工程

化学和生物分子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电气工程和计算机工程(包括网络系统)

生物医学工程

人文学院

(博士和硕士)

文化与理论

比较文学

东亚研究

英语

历史

德语

哲学

西班牙语

视觉研究

电影和媒体研究

社会科学学院

(博士和硕士)

人类学

认知科学

经济学

全球研究

语言科学

逻辑与科学哲学

政治学

社会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合作奖学金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申请人用)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

2.《单位推荐意见表》(受理单位在线填写)

3. 国内导师推荐信(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4. 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入学通知书(申请人扫描上传,非必传材料)

5. 学习计划(英文)(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6. 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硕士生/博士生导师简历(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7.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8. 外语水平证明(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9.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10.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11. 申请人知情声明(申请人扫描上传,必传材料)


注:

1.请按上述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2.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以受理单位要求为准,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如受理单位明确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书面申请表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填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

凡来自有关高校(同去年)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国内导师推荐信

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意见由申请人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4. 美方入学通知书

此项为非必传材料。如申请时暂未获得美方入学通知书/邀请信,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补充提交。

5. 学习计划(英文)

此项为必传材料。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

6.国外导师简历

此项为必传材料。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尚未确定国外导师的,可上传拟申请的导师简历。

7.成绩(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在外人员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如无法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可使用档案馆、教务处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8.外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应满足校方英语语言条件要求,并同时达到合作奖学金项目简章中规定的英语条件之一。暂未满足英语要求的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补充提交英语合格证明材料。

9.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请申请人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文档中。

10.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学位证书扫描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如无法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11. 申请人知情声明

申请人须知悉项目简章中明确的申请流程,并按照美方时间安排及要求,自行完成博士申请流程。手写签字并扫描上传。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合作奖学金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博士研究生(在国外留学申请人用)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教育处(组)在线填写)

3.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申请人扫描上传)

4.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博士生入学通知书(申请人扫描上传)

5.学习计划(外文)(申请人扫描上传)

6.国外导师简历(申请人扫描上传)

7.现任导师推荐意见(申请人扫描上传)

8.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申请人扫描上传)

9.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需提交)(申请人扫描上传)

10.有效护照(申请人扫描上传)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扫描上传)

12.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申请人扫描上传)

13. 申请人知情声明(申请人扫描上传)


注:

1.请按上述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2.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以受理单位要求为准,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如受理单位明确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书面申请表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表应由申请人所属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针对每位申请人在线填写。

3.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申请人的注册/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留学单位相关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时间、所在院系和专业、硕士所在年级、学习期限等。注册/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无需提交。

4. 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博士生入学通知书

此项为非必传材料。如申请时暂未获得加州大学欧文分校正式博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补充提交。

5. 学习计划(英文)

此项为必传材料。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

6.国外导师简历

此项为必传材料。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尚未确定国外导师的,可上传拟申请的导师简历。

7.现任导师推荐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是否同意推荐;重点应对申请人在国外学习目标、科研水平、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价。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无需提交

8.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的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开具。在外人员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如无法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可使用档案馆、教务处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9.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需提交)

申请时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供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10.有效护照及身份证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及身份证扫描件,其中身份证的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文档中。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最高学位证书扫描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如无法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12. 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

国内出入境记录应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移民局小程序查询,下载查询结果后上传(应上传最近一年的出入境记录,无出入境记录者应上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应提供个人护照出入留学所在国有关信息页扫描件或由留学所在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13. 申请人知情声明

申请人须知悉项目简章中明确的申请流程,并按照美方时间安排及要求,自行完成博士申请流程。手写签字并扫描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