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互换奖学金(中俄政府奖学金)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
2.《单位推荐意见表》(推选学校在线填写并提交)
3.学习计划(外文)(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4.国外导师简历(如有)(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5.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9.在籍/在职证明(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在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s://sa.csc.edu.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1,扫描并上传材料3-9(上传材料要求为PDF格式,文件名称无要求,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3MB),请推选学校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2。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须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纸质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机构提交一套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注册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填“无”(如国外导师)。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特别是姓名中文、姓名拼音、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人应打印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并在“申请人签字”栏签名后,与网上报名附件材料一起提交给受理单位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个人如未能在网上报名时限内完成提交将失去申报资格。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有关高校由主管部门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其他人员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不属实”、“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3.学习计划(外文)
提交1000字(单词)以上的英文或俄文学习计划。应由国内学校所在院系审核其课程学习规划并盖章确认。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中文翻译件。
4.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单位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5.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研究生类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9. 在籍/在职证明
学生请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在籍证明;社会在职人员请上传在职证明。
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