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提交材料及说明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4.学习计划(外文)
5.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
6.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7.外语水平证明
8.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9.在籍证明
10.国内导师推荐信(受理单位上传)
11.学费明细(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供)
13.单位推荐公函(受理单位上传)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在网上填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推荐意见表应由项目实施高校主管部门填写并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实施高校应在仔细确认表中列明所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内容。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立场不合格”、“材料不属实”、“所在单位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3.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扫描件/入学通知扫描件。邀请信扫描件/入学通知扫描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3)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须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次年12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如有可提供);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注:如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中未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申请人应提交拟留学院校的官方证明文件(如学校官网截图,与导师往来邮件等)予以说明,并作为邀请信/入学通知附件一同提交。
(4)如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4.学习计划(外文)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为课程学习型硕士(无国外导师),应由国内学校所在院系审核其课程学习规划并盖章确认。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项目负责人签字。如无外方导师,则需国内导师签字并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际组织或国外著名学术机构/单位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6.成绩单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此外,申请赴美国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如外方要求提交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如GRE,GMAT等),应提交相应的成绩单扫描件。
7.外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应按2024年项目实施指南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8.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扫描上传。
9.在籍证明
申请人应提供院校签字/盖章的硕士研究生在籍证明扫描件。在籍证明应明确学生在读年级和学制。
10.国内导师推荐信(受理单位上传)
国内导师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11.学费明细(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供)
提交外方出具的收取学费明细表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学费明细表各项目及金额必须详细清晰。按学期收取学费的人员,需注明每学期的起止时间以及各学期的学费金额。
12.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承诺书
为保证选派效益,确保达成立项初衷,申请人需签署《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承诺书》(附后),承诺在完成学业1年以内,赴国际组织(国外)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实习或任职。
请申请人下载打印,填写并签名后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13.单位推荐公函(受理单位上传)
项目高校应分别于4月20日前(第一批)、9月20日前(第二批)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推荐公函(公函中须明确是否已公示)、初选名单和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