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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0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3992

一、申请阶段:

1.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所在单位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有什么区别?

答:最大的区别是所在单位合作渠道主要依托项目实施高校按照获批项目进行人员选拔、管理和考核,国家留学基金委对于各高校选拔推荐的候选人不再组织专家评审,仅进行材料审核后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申请人须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是否录取。

具体区别如下:

 

所在单位合作渠道

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

选拔范围

面向获批项目高校选拔

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选派对象

项目高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

请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奖学金指南

留学身份

硕士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留学单位

项目获批拟留学单位

请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

是否可申请学费资助

根据立项通知对部分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学费资助

提供学费资助

申报时间

4月1日0时至4月10日14时第一批

以项目遴选通知为准

9月1日0时至9月10日14时(第二批)

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并公布录取结果

外方院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录取人员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人员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并公布录取结果

2.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人员申请的受理单位有哪些?

答:(1)所在单位合作渠道的受理单位即项目实施高校(2025年项目实施高校为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外交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南京审计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如个别项目涉及多家国内参与单位,人员申请受理单位为项目牵头单位,由项目牵头单位统一负责接收、审核项目人员申请材料并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相关操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受理单位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

3.申请表中信息填写错误怎么办?提交申请表后是否可以提回表格对信息进行修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如系统显示受理单位已接收,则无法提回申请表;如受理单位未接收,则可提回申请表,自行修改相关信息。系统显示受理单位已接收后,如确需修改信息,申请人则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申请表,并在项目申报系统关网前再次提交申请表。此操作风险极大,申请人务必在填写完申请表后仔细核对信息,确保无误。国家留学基金委如在审核申请人材料过程中发现其申请表信息与申报项目获批信息不一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专业、留学身份等),将对申请人进行淘汰处理。

4.所在单位合作渠道申请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答: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向所在高校主管部门了解获批项目详细情况,确认自身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以及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在获批项目有学费资助的情况下,申请人方可申请学费资助,并应按要求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学费明细表。需注意,最终学费资助额度不得超过项目立项时获批学费资助额度。

5.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对外语条件有什么要求?尚未满足外语条件可否申请?

答:请参见2025年项目实施指南外语水平要求。申请时原则上应已满足外语条件要求。申请时尚未满足外语合格条件要求的,可由项目实施高校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上传,先行申请,如获录取,须补充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后方能派出。

6.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答:(1)申请所在单位合作渠道人员:需要。申请时原则上应已获得外方提供的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申请时因故尚未获得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可先提交意向性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或由项目实施高校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上传,并在派出前补充提交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派出。

2)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人员:需要需已获得有关国外高校/机构入学通知书后方可申请奖学金资助。

二、录取和派出阶段

7.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被录取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8.被录取人员因故无法赴原定留学单位,可否申请改派?

答:所在单位合作渠道录取人员若无法按时派出至原定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可申请改派至其他留学单位,但改派后的留学单位须在所申报项目外方合作单位范围中,不可随意选择;如获批项目仅有1家外方合作单位,则参与该项目的留学人员不可申请改派。

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录取人员不可申请改派至其他留学单位。

9.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录取人员在留学期间被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录取,应如何办理派出手续?

答:被录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实习开始时原留学项目尚未结束,应自行与国内高校、原留学单位协调并安排好后续学业或研修任务,并按以下步骤办理派出手续:

-原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暂停学业,经原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同意后,原留学项目奖学金停发。

-抵达实习所在国办理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报到手续。报到时需提供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原留学项目暂停学业获批证明。实习期间,国家留学基金按国际组织实习生奖学金标准提供资助,往返实习目的地的旅费自理。

-实习结束时,向实习所在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回国并结算奖学金。返回原留学单位后,向原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恢复学业、恢复奖学金发放,获批后按照原奖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原留学项目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不变,留学结束日期和资助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三、回国及其他

10.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完成学业后,是否必须要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

答:是的。留学人员完成国外学业一年以内应主动联系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6个月以上(含)。符合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申请条件者,可继续申请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资助具体可参阅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指南)。

11.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有回国服务的要求吗?

答:有。支持和鼓励本项目留学人员学成后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被录取人员在完成学业后应赴国际组织(国外)实习或任职,其实习或任职时间将计入回国服务期。

12.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完成学业后,再次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是否有两年后方可申请的限制?

答:顺利完成国外学业并成功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6个月以上(含)的留学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的限制。如被录取,服务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