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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欧亚地区有关国家留学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0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43516
欧  洲
       1.英国
      (1) 外语水平
      根据英国政府签证办理及英国高校入学审核要求,赴英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仅凭外方导师或院校出具的外语水平证明,一般无法申办签证并顺利办理入学手续。此外,英国高校国际学生管理部门可能仍要求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提交指定的外语水平考试证明。
      建议申请人提前咨询拟留学单位主管部门,并在申请时同时提交有效的外语水平考试证明(一般为雅思考试成绩)。
      (2) 学术技能专业审核
      根据英国外交部规定,所有来自欧盟经济区(EEA)和瑞士以外国家的国际学生/学者在前往英国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前,需视情根据拟留学/进修专业参加学术技能专业审核(Academic Technology Approval Scheme,ATAS)。ATAS审核应在既定学业/访问开始前6个月内提出,审核结果有效期6个月。ATAS审核通过后,方可申办签证。
      英方进行ATAS审核所需时长至少20个工作日(4周);如在每年4-9月提出申请,审核用时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建议提前咨询拟留学单位相关部门,确认是否需要参加ATAS审核,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有关ATAS审核的具体要求和申请流程可参阅:https://www.gov.uk/guidance/academic-technology-approval-scheme
      (3) 板凳费
       英国高校和科研机构一般会向国际访问学者(Academic visitor)、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visiting PhD student)收取板凳费(Bench Fee)。
       受多重因素影响,部分英国高校板凳费额度较高。
       根据2019年财政部、教育部有关通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并已涵盖板凳费。国家留学基金不再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抵英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支付/报销板凳费。建议在对外联系时提前了解英方收取板凳费的要求,并做好相应安排。
       (4) 医疗保险
       根据英国政府规定,自2015年4月起,来自欧盟经济区(EEA)以外、申请赴英学习6个月以上的学生,需在递交签证申请时一并缴纳医疗保险(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 IHS)。上述人员在英留学期间可享受国民医疗服务(NHS)。访问学者在申办赴英签证时无需同时购买医疗保险,但在英留学期间无法享受当地国民医疗服务;建议留学人员提前自行购买相关医疗保险。相关信息可参阅:https://www.gov.uk/healthcare-immigration-application
       (5) 肺结核筛查

       根据英国政府规定,访英时间超过6个月的中国学生/学者,在申办签证前需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肺结核筛查(Tuberculosis Test,TB Test),检测结果有效期6个月。相关信息可参阅:https://www.gov.uk/tb-test-visa

       (6)签证类别

       根据英国签证规定,C-TYPE Standard Visitor签证(也称普通访问签证)可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生(visiting research student, or visiting PhD student)赴英进行短期学术访问,入境后单次逗留时间最长为180天;留学期限超过6个月的赴英联合培养博士生,即使没有在英获取学位的计划,一般也会被要求申请办学生签证(Student visa),并伴有外语水平和缴纳学费(非学位学习可能较正常水平偏低)条件。
       留学期限超过6个月且仅持C-TYPE Standard Visitor签证的赴英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可能在留学服务中心预订机票时受阻。建议先行向拟留学单位相关负责部门确认可/应持签证的正确类别、停留的最长期限及其他附加的申请签证条件。
       (7)访问学生学费

       2023年以来,部分英国高校陆续开始向访问类学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等)收取学费,导致部分留学人员因额外费用过高无法按计划派出。请在与拟留学单位联系获取邀请信时,确认是否另外收取学费及额度,并做好相应安排。

       (8)根据布里斯托大学官网,该校已不再接收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https://www.bristol.ac.uk/students/support/finances/scholarships/china-scholarship-council/),申请赴布里斯托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请选择“国外合作项目-与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合作奖学金”。如合作奖学金候选人误选派出渠道,布里斯托大学将不提供学费资助。


       2.比利时
       (1) APS是目前赴比利时留学签证的强制性前置审查程序。自2018年起,比利时政府同意免除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APS审查。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会将当年录取赴比利时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名单统一转交比利时相关政府部门备案,请在填写申请表时注意提供信息相关选项,如不勾选则视为不同意提供,后续APS审查事宜将自行处理。
       (2) 比利时部分高校可能向国际学生收取板凳费(Bench fee),建议提前向拟留学单位了解具体情况。
       (3) 2024年5月1日起,赴比访问学者需申请单一工作签证(single permit),并有基本工资标准限制。建议相关人员在提交签证申请前,向拟留学单位和比利时驻华使馆签证处了解具体信息。
       (4) 访问学者与博士后类别留学人员申办签证时间可能长达6个月。建议相关人员及时与外方院校联络、关注比利时驻华使馆公布的签证申办信息,确认需申办的签证申请流程等,以预留足够时间,做好规划与准备。

       3.法国
       根据法国相关法律和规定,科研机构一般设有限制性区域(ZRR)。拟进入该区域开展科研工作的国际学生、学者须通过法国的安全审查。若留学人员前往的实验室被列为ZRR区域,需联系法方导师或拟留学单位为其申请办理安全审查手续。
       申请时,一般需提供个人简历和赴法的研修计划,审批过程约2-3个月。审批意见主要分为三种:同意、反对或保留意见。只有获得“同意”的留学人员,方可获得赴法签证。建议相关人员就此提前与法方接收单位进行沟通,并做好相关准备。

       4.德国
       (1)留学人员预约、申办赴德签证周期延长,可能长达6个月;拟赴德从事部分专业学习人员可能因严格的审查而需更长时间。建议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德国驻华使馆公布的签证申办信息,与国外单位和导师做好沟通,提早做好规划和准备。
       (2)个别德国高校和科研机构对接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有限制。建议提前了解具体情况后,合理选择赴德留学单位。

       5.荷兰
       (1)荷兰部分高校在正式接收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可能要求进一步提供相关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标证明。建议提前询问具体入学要求,以免办理入学手续受阻。
       (2)个别荷兰理工类高校根据其校内规定,对接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有限制。建议提前了解具体情况后,合理选择赴荷留学单位。
       (3)个别荷兰高校因奖学金资助标准不足限制接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建议提前了解具体情况后,合理选择赴荷留学单位。

       6.意大利
       当前申办赴意大利签证周期较长,且意大利驻华使(领)馆的签证受理要求存在地区差异。建议赴意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提前了解各地申办赴意签证的具体要求,提早做好规划和准备。
       办理90天以上的研究人员签证需要调研批文(nulla osta),该批文由当地警察局“移民统一窗口”颁发。申请人应当自批文颁发日期的6个月之内申请签证。相关信息请参阅:https://ambpechino.esteri.it/zh/servizi-consolari-e-visti/servizi-per-il-cittadino-straniero/visti/visti-per-studio/

       7.瑞典
       (1) 瑞典部分高校对接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有限制。建议提前联系瑞方高校了解情况,确定可以接收并了解具体手续后,合理选择赴瑞留学单位。
       (2) 根据瑞典高等教育法规定,自2018年8月起,在瑞高校就读的博士研究生须按照雇佣关系,以初级工作人员身份在瑞高校开展科研工作。目前博士研究生的一般工资标准为税后每月25,400瑞典克朗并逐年上调。现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与上述工作标准差距较大,建议申请前与瑞典高校和导师确认是否可获额外补贴,以达外方接收标准。未达到上述工资标准人员,可能在申办签证或办理入学时受阻。
       (3) 根据瑞典移民局规定,联合培养博士生首次申请签证最长期限为12个月,且不能在瑞典境内续签。建议据此提前与瑞方导师商定,合理规划留学期限。

       8.丹麦
       (1) 丹麦部分高校根据其校内规定,对接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有限制。建议提前联系丹方高校了解具体情况,确定可以接收并了解具体手续后,合理选择赴丹留学。
       (2) 现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与丹麦高校提供奖学金资助标准差距较大,建议申请前与丹方高校和导师确认是否可获额外补贴,以达外方接收标准。

       9.挪威
       (1)因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或其学校规定,对接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有限制,建议提前联系挪威高校了解情况,确定可以接收并了解具体手续后,合理选择赴挪留学。
       (2)现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与挪威高校提供奖学金资助标准差距较大,建议申请前与挪方高校和导师确认是否可获额外补贴,以达外方接收标准。

       10.乌克兰
       当前乌克兰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外交部和中国驻乌克兰大使馆提醒中国公民暂勿前往乌克兰。鉴于上述特殊情况,如中国公民坚持前往或驻留有关地区,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极高安全风险,并影响获得协助的实效。2024年2月21日,中国驻乌克兰大使馆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乌克兰官方宣布将乌国家战时状态延长至2024年5月13日。考虑到乌当前安全形势仍然存在高风险,请中国公民暂勿来乌,自愿在乌境内停留的中国公民坚持做好防空避险和应急物资储备。2024年12月27日,中国驻乌克兰大使馆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乌克兰全境处于战时状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请中国公民暂勿来乌。

亚  洲
       1.日本
       (1) 拟赴日本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申请时应已通过日方院校的博士生入学考试,达到入学资格并取得正式入学许可书(无条件入学),或取得日方院校招生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的无条件入学通知。入学许可书(或入学通知)等材料中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请务必明确入学时间不早于申请当年6月,同时不晚于申请次年12月31日。入学许可书(或入学通知)已明确当年4月入学的申请人,应调整入学时间至秋季学期,并更新入学许可书(或入学通知);无法调整的,可入学后,次年以博士一年级在读学生的身份通过国外申请人通道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外合作项目有具体要求的,可详询国外合作院校/单位。
       如入学许可书中未明确留学期限或未注明免除博士期间全部学费/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情况,须同时提交国外导师接收函并补充注明相关信息。申请时已为日本院校在读博士一年级的人员,提交在读学校开具的博士注册/学籍证明即可。
       (2) 日本部分院校对于接收博士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有明确的外语要求(如雅思、托福成绩),申请人在联系外方时,若国外导师开具语言证明表示其已达到学校语言要求,申请人仍需自行查阅相关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确认自身外语水平是否符合日方高校的入学要求。
       (3) 日本部分院校仅对有校际合作关系的国内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生免除学费,对无校际合作关系的其他国内高校申请人将收取一定数额的学费。国家留学基金不提供学费资助,申请人应向相关院校了解具体政策,确认自身能否享受相关待遇,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4) 日本国立研究所(设有综合研究大学院大学委托培养专业的除外)一般无法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办理留学签证,而是办理访问学者签证,但访问学者签证申请要求较高、名额有限,申请人在联系外方时,需确认自身能否达到相关机构访问学者接收标准并保留相应名额。
       (5) “在留资格认定证书”(简称COE)为留学期限达3个月(含)以上人员办理赴日签证必要材料,留学人员获COE原件后方可联系办理签证。COE由日本出入境管理厅发放,审核周期一般为2-4个月,留学人员可联系日方留学单位获取办理COE相关流程。

       2.新加坡
       (1) 申请赴新加坡留学的申请人须提供由学校主管部门(如学校招生部门或院系签发的邀请信)签发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仅凭导师发放的邀请信将视为无效邀请。
       (2) 部分新加坡公立大学调整了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收费政策,收取数额不等的研究费(Research Fee),请有意赴新加坡进行博士联合培养的申请人提前向相关学校了解留学签证类型和收费政策,国家留学基金无法支付/报销上述研究费,请相关人员做好相应准备。

       3.韩国
       (1) 韩国部分院校对于接收博士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有明确的外语要求(如雅思、托福成绩)。申请人在向韩国高校申请时,若国外导师开具语言证明表示其已达到学校语言要求,申请人仍需自行查阅高校或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确认自身外语水平是否符合韩方高校的入学要求。
       (2) 韩国国家研究机构(如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KIST)一般无法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办理留学签证,而是办理访问学者签证,但访问学者签证申请要求较高、名额有限,申请人在联系外方时,需确认自身能否达到相关机构访问学者接收标准并保留相应名额。韩国其他机构(如高校)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一般可以正常办理留学签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办理派出手续时,会对留学人员所持签证类型进行审核。部分持访学签证的赴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可能在办理派出手续时遇到障碍,请提前与留学服务中心做好沟通。

       4.以色列
       当前以色列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以色列使馆提醒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当地局势发展,近期暂勿前往以色列。

       5.阿富汗
       阿富汗安全形势仍严峻复杂,外交部提醒中国公民务必注意安全。鉴于有关地区特殊情况,如中国公民坚持前往或驻留有关地区,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极高安全风险,并影响获得协助的实效。

       6.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安全形势仍严峻复杂,外交部提醒中国公民务必注意安全。鉴于有关地区特殊情况,如中国公民坚持前往或驻留有关地区,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极高安全风险,并影响获得协助的实效。

       赴有关国家的安全信息,请关注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gyls/lsgz/lsy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