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奖学金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国外留学申请人用)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清单 | 操作人 | 操作方式 |
| 1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 申请人 | 在线填写 |
| 2 | 驻外使(领)馆推荐表 | 驻外使(领)馆 | 在线填写 |
| 3 | 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 申请人 | 扫描上传 |
| 4 |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 申请人 | 扫描上传 |
| 5 | 学习计划(外文) | 申请人 | 扫描上传 |
| 6 | 国外导师简历 | 申请人 | 扫描上传 |
| 7 | 专家推荐信 | 申请人 | 扫描上传 |
| 8 | 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 申请人 | 扫描上传 |
| 9 | 护照及身份证 | 申请人 | 扫描上传 |
| 10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 申请人 | 扫描上传 |
| 11 | 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 | 申请人 | 扫描上传 |
| 12 | 受理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我国驻外使(领)馆要求为准,无需上传 | |
注:
l 请按以上列表准备申请材料,并按申请材料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l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以受理单位要求为准,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如受理单位明确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2.驻外使(领)馆推荐表
驻外使(领)馆推荐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系统中显示)。推荐表应由申请人所属驻外使(领)馆针对每位申请人在线填写。
3.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申请人的注册/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留学单位相关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时间、所在院系和专业、硕士或博士所在年级、学习期限等。注册/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无需提交。
4.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扫描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扫描件
(1)申请人应提交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扫描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扫描件。正式入学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入学通知由拟留学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2)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或邀请信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3)入学通知/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尚未入学的攻读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不应早于2025年6月,同时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
d.指导教师的相关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校方关于合作奖学金提名相关信息;
g.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若无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需提交由就读导师出具的含以上相应内容的说明材料。
5.专家推荐信
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是否同意推荐;重点应对申请人在国外学习目标、科研水平、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价。在国外博士一年级在读申请人须为现任导师提供。
6.学习计划(外文)
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中文翻译件。
7.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博士阶段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提供,需在申请表中“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8.成绩单扫描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的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开具。在外人员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如无法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可使用档案馆、教务处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9.有效护照及身份证扫描件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及身份证扫描件,其中身份证的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文档中。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最高学位证书扫描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如无法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11.国内及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
国内出入境记录应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或“移民局”小程序查询,下载查询结果后上传(应上传最近一年的出入境记录,无出入境记录者应上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留学所在国出入境记录应提供个人护照出入留学所在国有关信息页扫描件或由留学所在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12.受理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本项申请材料以我国在当地驻外使(领)馆要求为准,无需上传至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