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互换奖学金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要求
1.在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应于3月7日前将对外联系材料纸质版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将扫描件合成一个pdf文件(名称为姓名+2025年韩国互换奖学金对外联系材料)发送至ouyafei5@csc.edu.cn。
2.对外联系材料纸质版共须提交五册(左侧胶订)。
一册为原件册,另四册为原件的复印件册。封面应用耐磨硬纸打印,用中/英文对照填写,可参照对外联系材料专用表格所附样式;五册提交时均须已胶装成册,原件册封面右上角应注明“original”、复印件册封面右上角应标注“copy”字样。不接收未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所递交纸质材料一律不退还。
对外联系材料目录应根据自身材料的具体情况编写;按相关材料说明①-?排序并自行在每页底部中间位置手工书写实际页码。
二、相关材料说明
所有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或打印,材料语言需为英文或韩文(需个人填写的材料也需用英语或韩文填写),中文材料须翻译成英语或韩语。
以下①-的材料中:
(一)①-⑦需使用专用表格填写,并在表格底部填写日期、姓名及签字。注意,本项目申请人员无需填写表格4、6、7。
① 韩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详见专用表格1):应选择“大使馆推荐”(Embassy Track ())。“Name of Institution Receiving Application (
)”不填写,韩方指定留学院校名单详见http://www.studyinkorea.go.kr。申请时必须填写3所志愿院校,注意不能选择同一所院校的不同专业,以及AB类大学的区分(至少选择一所B类大学)
② 自我介绍(详见专用表格2);
③ 学习计划(详见专用表格3);
④ 推荐信1份(详见专用表格5),注意:用推荐人所在单位小信封密封,将小信封粘贴于A4纸上后装订于材料中,信封上应有推荐人署名;
⑤ 申请者同意书(详见专用表格8);
⑥ 健康状况自我评价(详见专用表格9);
⑦ 个人信息收集同意书(详见专用表格10);
(二)⑧-⑩项材料须进行海牙认证。如材料原件为中文,须先进行公证(翻译为英文或韩文),再进行海牙认证。海牙认证办理以中国领事网(http://cs.mfa.gov.cn/zggmcg/fjzms/)要求为准。
⑧ 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个人及父母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每份正反面印在A4纸的同一面),并提供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书。
(1)申请人父母中如曾具有韩国国籍后又因故放弃的,需提交国籍放弃证明。注意:申请人父母无此类情况的,忽略此要求。
(2)全家户口在同一户口本的情况下,只需要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全家户口本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情况下(如申请人或父母中有人为集体户口的),可复印本人信息页,并提供政府机关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若父母离婚或死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离婚证明书,死亡证明书等)。
⑨ 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提交自本科起所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公证及海牙认证)及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英文版复印件)。
如为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则提交在籍证明(在读证明或预毕业证明),内容须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入学时间、所在院系或专业、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由所在学院或学校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⑩ 成绩单
(1)须提交自本科起直至最近一学期的全部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审核章),或为带有公章(审核章)的电子版成绩单。
以上材料需一并提供英文或韩文翻译件(加盖公章),若学校可直接提供英文或韩文电子版电子成绩单亦可。
(2)成绩单应有关于学习成绩平均分(CGPA)及平均学分绩点(GPA)的注释内容,如无,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相应内容的说明。
注意:对于应届毕业生韩方后续将要求补充提交最终成绩单和毕业证及学位证, 未按时提交或未提交时将被取消奖学金合格资格。
(三)其他补充材料
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如无应提供说明)
韩国语能力考试证书复印件或英语能力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过的论文稿、获奖情况等,1至2份即可,如无可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