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单位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涉及哪些专业?
答: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是一门新型的综合交叉学科,涉及社会科学、人文及自然科学多领域。本计划主要支持“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研究,主要涵盖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历史、法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相关专业,以及少量与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的理工科专业;重点支持高校“区域国别学”学科建设;优先支持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备案中心申报。
2.如何申报“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计划”的项目?
答:项目制申报“先立项,后选拔”的项目制选派模式,申报主体为单位,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评审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部分,通过初审的项目将另文通知参加复审(现场答辩)。获批后,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仅做抽审复核,亦不再组织专家评审,审核无误后录取派出。
3.对项目的申报规模有什么要求?
答:(1)每个获批项目可连续支持三年,每个项目申报人数不应少于2人,三年累计最多可选派20人。本项目不限制各留学身份的年度选派规模,仅规定三年总选派规模和包含的留学身份。
(2)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拟申报项目课题的实际需求确定项目选派类别和各类别的选派规模,具体由专家评审后确定。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应根据获批的项目规模推荐人选。执行期内的项目应严格按照获批结果实施,不得任意调整选派计划(如留学单位、选派规模等)。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单位须按照新项目的要求重新申报并在公函中予以说明,且此项目同样需参加专家评审。如新项目获批,原有项目将立即终止。
4.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是否有限制?
答:没有。一个项目申报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
5.项目申报时可以包含哪些留学身份?对应的留学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6.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限内是否可派往不同国别或单位?
答:项目制可申请赴多个国家和地区研究,但需项目单位在申请书中写明缘由,经专家评审后确定。
7. 外方合作单位(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答:不可以。
8.项目获批后,依托项目申报的候选人申报时是否还需要提供外方邀请信?
答:需要。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内部选拔,并帮助拟推荐人选尽早取得国外合作院校的邀请信。联合培养硕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国内外导师共同签字的学习计划。
9.如果单位与多个国家、多个国外院校有合作协议,申请时是否可申请多所院校?
答:可以。单位可根据对对象国或地区研究的实际需求进行项目设计,申请赴多个国家或多个国外单位进行研究、研修;但需提交相应的实质性合作协议、且确保提交的合作协议在有效期内。每个立项项目的外方合作单位至多不超过5个。
10.对合作协议的要求是什么?
答:项目制申报必须基于国内外单位(院校)间已正式签署实质性合作协议。协议中应体现具体合作内容、培养模式和人数等,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信息,且有效期一般应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
不接受过期协议、框架性协议、合作办学协议、教授之间的课题组合作协议。
11.项目单位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应确保在信息管理平台上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同时请勿使用“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计划”作为本单位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所需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已嵌入平台,项目单位在线填写即可。如仍需纸质申请表做参考,可在本项目专栏中下载。
12. 提交项目申报后,还需要经过哪些流程才能确定是否获批立项,项目申报单位还需要作何准备?
答:本项目评审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部分,通过初审的项目将另文通知参加复审(现场答辩)。各单位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应在提交申请后保持手机、邮件畅通,及时接收通知。
13.项目评审主要从哪些方面进行评判?
答:专家主要对项目的设计理念、培养模式、预计产出效果、经费安排、选拔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和完备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评判,主要包括:
(1)项目规划及培养目标是否明确。重点评审项目是否紧密结合国别和区域研究相关专业和领域人才培养,是否有实质内容、计划安排是否合理以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必要性。
(2)国外合作院校(机构)的资质及水平
(3)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从严评审。
(4)项目是否可以有效执行。
(5)申请资助规模是否合理。
(6)单位内部项目选拔、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可行;管理体系能否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
14.作为获批项目的国内实施单位,应如何做好项目过程管理,保障落实和顺利实施?
答:(1)项目单位应制定单位内部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由本单位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好项目人选的选拔、推荐、申报、录取、派出和管理等各项工作。项目人员派出后,应与单位保持沟通,定期联系、接收研修报告,留学人员回国后及时总价,安排成果汇报,并通过年度总结或项目总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呈现执行成果。
(2)对拟推荐人选需严格把关,对思想品德、学风诚信、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不得推荐、不得派出。
(3)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需提交年度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如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
(4)项目执行满三年后,应提交执行期总结,总结内容应包含对执行三年期间人员选派情况(申报、录取、派出人数)、回国情况(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主要问题、未来计划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
15. 进行项目申报时,执行已满三年项目是否可直接申请续期执行?
答:不可以。执行满三年项目需作为新项目重新申报并参加专家评审。新项目申报时可选择申报情况为“执行满三年”。
16.项目推荐候选人如已获得了国外全额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申请该计划?
答:不可以。但是,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所获外方奖学金扣除学费后,未达到相应国别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可申请。
17.申报项目时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答:该项目仅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学费资助,但需经专家评审确定。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生、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等类别不提供学费资助。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持项目落实,并优先支持有配套经费和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
18.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19.何时公布2026年项目获批结果?
答:2025年12月底前。
20.项目获批后会收到哪些材料?录取后留学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项目获批后,各单位主管部门可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manager)查询立项结果,查看并下载立项材料。
依托项目的被录取人员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凭英文资助证明打印件办理签证等手续。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被录取次年12月31日,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1.执行中项目如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会有什么后果?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对执行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执行中项目必须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报。
执行满三年项目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期项目总结的,再次作为新项目申报时,则无法选择项目申报情况为“执行满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