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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7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1511

本计划通过项目制申报,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重点支持高校“区域国别学”学科建设,优先支持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备案中心申报。旨在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人才。

1.如何申报该项目?

答:申报时需已获外方院校免学费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并按要求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专家评审后确定录取结果。该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享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科研项目资助出国留学。

2.项目包含哪些留学身份

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

3.可申请多长时间的留学期限

答: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攻读博士申请人的留学期限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邀请信上明确的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将依据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双方共同制定的学习/研修计划确定

4.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申请人需通过所在学校(单位)、院系现有获批项目的国际合作渠道,取得拟留学院校或导师开具的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等材料

拟申请赴国外院校进行博士/硕士联合培养人员在对外联系阶段,应主要请国内导师帮助对外联系、与外方导师共同研究制定学习计划,国内外导师间应已有国际合作基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提高留学效益。

注:联合培养硕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生须提供国内外导师共同签字的学习/研修计划。

5.如申请人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请时是否可申请多所院校?

答:申请人申报时只能申请一所国外院校,并提交该院校的入学通知/正式邀请

6.国内已离校的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是否可申请本项目奖学金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已毕业离校的人员须通过国内单位推荐。

7.如已获国外大学硕博连读的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是否可以申请本项目奖学金

答:仅国内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但所获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明确明最终目标为攻读博士学位,且从硕士转入博士阶段学习为无条件。另外,申请人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水平。

8.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是否可以申请该项目

答:不可以。但是,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所获外方奖学金扣除学费后,未达到相应国别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可申请。

9.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答:该项目仅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学费资助,但需经专家评审确定。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生、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等类别不提供学费资助

10.非通用语种专业毕业的本科生是否可申报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计划

答:可以。支持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但留学专业应与国别和区域研究相关。

 11. 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指定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的结业证书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WSK成绩和培训部结业证书有效期为2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12. 上传的申报材料无法打开或模糊不清,对申报有影响吗?

答:申请人上传的申报材料是审核的重要依据。材料无法打开、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13.申请表中信息填写错误怎么办?提交申请表后是否可以提回表格对信息进行修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项目单位接收前可提回自行进行修改,但项目单位接收后则无法自行提回申请表。如确需在项目单位接收后修改,需联系项目单位由其退回,并在项目申报系统关网前再次提交申请表。建议在申请表首次填写完成后,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14.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录取人员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凭英文资助证明打印件办理签证等手续。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被录取次年12月31日,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15.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16. 录取人员因故无法赴原定留学单位,可否申请改派

答:可以。若留学人员无法按时派出至原定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可申请改派至其他留学单位,但改派后的留学单位仅限在所批复项目外方合作单位范围中选择;如果子项目仅有1家外方合作单位,则参与该项目的留学人员不可申请改派。

17. 录取后又取得了国外移民签证或者国外永久居留权,还能派出吗?

 答:不能。一旦取得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留权,其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将自动取消。留学服务机构将不再受理办理签证和机票事宜。

 18. 所申请项目的培养方案涉及中途回国、留学期间赴第三国、留学期限需延长等情况,应如何操作?

答:在符合项目培养方案的情况下,留学人员在外期间如有中途回国、赴第三国、延长留学期限等需求,需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出申请,由驻外使领馆教育组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审批。

19.回国服务期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本科插班生无回国服务期限制,其他人员的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20. 作为获批项目的国内参与单位,该如何落实项目的人员申报?

答:国内参与单位在落实获批项目执行时,应将人员推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该项目的牵头单位,由项目牵头单位汇总名单后推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项目国内参与单位直接推送的人员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