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项目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报阶段
1.是否任何单位都可以申报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
答:是,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面向已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实施,选派有志于到乡村振兴一线工作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访问学者赴国外合作单位进行学习或访问。
有申报意向且未申报过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的单位,应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成为本项目受理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提交项目账号开通表至xczxrc@csc.edu.cn,并指定主管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相关工作。项目单位账号开通后,即可通过信息平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受理工作(项目申报网址:https://sa.csc.edu.cn/project;单位主管部门项目受理网址:https://sa.csc.edu.cn/manager)。请于项目申报开始前一个月(2025年截止时间为9月15日)提交申请,方可在本年度进行项目申报,逾期将只能在下一年度进行项目申报。
2.什么是乡村振兴人才,什么是乡村振兴一线工作?
答:乡村振兴人才系指服务于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各领域人才,重点包括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
乡村振兴一线工作系指到服务乡村振兴的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从事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关工作。
3.国外合作单位有哪些要求?
答: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领域具有优势的高等院校、机构、科研院所或实验室。
4.申报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是否要求必须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
答:否。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持项目落实,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答:不可以。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仅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
如留学单位收取学费,项目实施单位应承诺承担学费,学费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6.所申报项目的外方合作单位数量是否有限制?
答:没有限制,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与各外方合作单位均签有合作协议,并就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报协商达成一致。建议项目实施单位聚焦拟申报项目涉及的重点学科和外方单位的强项、特色学科,择优选择外方合作单位。
7.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对于国内单位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有什么具体要求,是否必须为校际协议?
答: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不接受框架性协议,或是教授之间的课题组合作协议,可接受符合要求的校际或院际合作协议。协议中应体现具体合作内容,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信息,且有效期应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
鼓励双方将田野调查有关内容列入培养方案,支持学生在留学期间能够深入留学目的国乡村一线交流学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8.进行项目申报时,执行已满三年申请续期执行的项目是否占用本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
答:满三年申请续期执行项目不占用各单位本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
9.如当年本单位内部申报的项目较多,是否可以占用下一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进行超额申报?
答:不可以。各单位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10月前,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内部宣传和选拔,严格按照2026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指南要求,确定拟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并于2025年10月10日-15日期间,组织经单位内部选拔推荐的项目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评审阶段
10.提交项目申报后,还需要经过哪些流程才能确定是否获批立项,项目申报单位还需要作何准备?
答:收到各单位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一般为现场答辩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各单位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应在提交申请后保持手机、邮件畅通,及时查看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状态,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答辩材料,并参加答辩评审。
11.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专家评审主要考虑哪些方面?
答:评审专家主要从项目立项目标、选派专业领域、选派类别、收费情况、外方合作机构、项目管理、人才回收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12.2026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何时公布项目申报结果?
答:2025年12月公布获批项目。
三、录取和派出阶段
13.执行中项目是否可以调整立项内容?
答:原则上不可以。如有特殊情况,须项目实施单位出具公函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14.如因故无法完成本年度人员推选工作,是否可以将人员申请名额保留至下一年度执行?
答:不可以。
15.请问执行中项目年度报告和执行满三年项目总结报告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执行中年度总结报告应于每年项目申请时在线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派出学生回国后是否到乡村振兴一线工作须在报告中重点体现。
执行满三年的项目应于当年项目申报时提交项目三年全面总结报告,无需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申报、录取、派出人数)、回国情况(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主要问题、未来计划等内容。
对执行期为2023-2025年度的项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截至2025年5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到期后不再接受其申请继续执行。
2.截至2025年5月31日录取人数达到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16.执行中项目如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缺少重点内容会有什么影响?
答:执行中项目须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将停止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