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项目选派工作流程
| 步骤 | 时 间 | 程 序 | 具 体 内 容 | 备 注 |
| 1 | 2016年4月之前 | 申报准备 | 1.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申报资格。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基金委成班项目除外),并按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 |
| 2 | 2016年4月1日-4月15日 | 申报 | 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有关省区教育主管部门(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各有关省区教育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请查询本专栏“受理机构一览表及联系方式”。 |
| 3 | 4月-6月 | 评审 |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面试。 | 具体安排请等待各有关省区教育主管部门通知 |
| 4 | 7月 | 录取 | 确定录取名单及培训安排 | 录取通知及有关附件将在各地配套经费到位后寄发至各有关教育主管部门,由其转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转留学人员本人。 |
| 5 | 9月起 | 语言培训 | 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其他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 | 培训通知由培训部直接寄发留学人员。各培训部联系方式请查阅本专栏“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
| 6 | 10月起 | 符合派出要求者,网上办理派出手续、派出 | 1.被录取人员联系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及留学基金委办理同意派出函; 2.联系留学服务机构(西部项目人员须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手续; 3.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被录取人员联系留学服务机构(西部项目人员须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领取机票、签证等,陆续派出。 | 请在收到录取材料后办理有关派出手续;办理流程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